说明
交警认定“一锤定音”,不能复议
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如果认为认定或处理有失偏颇,可进行复议。而在小区内发生的交通方面的事故中,交警一旦认定谁负主要责任,就“一锤定音”了,即使当事人再不满意,也不能提出复议。
对此,常忠和解释:“这是公安部的规定。小区内发生的交通方面的事故,称为‘路外事故’。由于路外交通设施不完善,交警在认定责任时很难判断。于是,公安部特别规定‘路外事故不复核’。”
处罚
小区内轧死人,最低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由于小区内的通道不算“道路”,一旦在小区内的通道上发生汽车意外致人死亡事件,司机最低也会被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2011年4月29日,江苏新沂“宝马车碾轧儿童案”在当地法院公开宣判。司机在小区内因倒车时疏于观察,不慎将一3岁半幼童撞倒并碾轧致死。法院审理后认为,司机的行为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今年3月17日,郑州也发生一起小区道路上的悲剧。张某驾驶越野车行驶至中原区湖光新苑小区8号楼东侧道路上时,从摔倒在此处的一个小女孩身上碾轧过去,小女孩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中原区检察院向媒体透露,司机张某被逮捕,所涉嫌的罪名也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说明
“过失致人死亡罪”比交通肇事罪量刑重
我国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如果肇事后没有逃逸,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致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明显低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明确规定:“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使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以刑法第134条、第135条、第233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提醒
解决小区内发生的剐蹭事件,交警教你3招
车在小区内发生剐蹭事件了咋办?郑州交警教你3个办法:
1.可自行协商解决,私了。双方要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形态、车损情况、双方车号车型等情况做详细记录。双方签字后,最好找个保安或物业人员作为证人,再凭双方记录和证人的证词到保险公司理赔。
2.可请求社区邀请已参加勘查现场的公安民警到场,比照有关道路交通法规配合社区进行处理。
3.如果当事双方通过上述两种途径都无法达成协议,或虽已达成协议,但对方拒不履行协议时,则可以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加以解决。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小区内的道路属全体业主共有。在小区内发生的交通方面的事故,还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结合物业公司是否有怠于履行相关职责的行为,来考虑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2022-02-1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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