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汽车和电动车飞速增长,小区内车满为患。
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郑州市发生在小区内的汽车剐蹭事件已达300多起,几乎每天都会发生。
而小区内的通道不同于城区公共道路,一旦发生剐蹭事件,居民大多不知道该由谁管,是打110报警让交警定责,是向派出所报案让社区民警出面调解,还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完事?
统计
小区内剐蹭事件,郑州几乎每天都会发生
昨日上午,在金水区一小区内,骑电动车的小张在拐弯时,与刘师傅驾驶的轿车撞到了一起。电动车倒在地上,挡泥板摔碎了,轿车的前保险杠被撞坏。
交警小秦赶到现场,勘查一番后作出责任认定:这起非道路上的事故,由刘师傅承担主要责任。
对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刘师傅虽有些不满,但仍然接受,并和对方协商后赔钱走人。
小秦说,由于不少小区内通道很窄,地上没有明显标志,拐弯处或交叉口没有指示牌,汽车和电动车、自行车、行人混行,很容易发生剐蹭事件。
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底,郑州市今年发生在小区内的剐蹭事件已达300多起,几乎每天都会发生。
说明
小区内发生的剐蹭事件不算“交通事故”
小区通道上发生的事故,交警为何说是“非道路上的”?为何不是“交通事故”?
对此,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法制科科长张晓威解释,所谓“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随便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场所。而小区内的通道一般主要供小区内的居民通行,不对外开放,不具有公共性,不属于道路交通法规所指的“道路”。因此,在这儿发生的剐蹭,也一般不叫“交通事故”,而称“事故”或“事件”。
处理
交警原则上“只处理小事”
张晓威说,以往,小区内发生的剐蹭事件不属于交警管辖的范畴,一般交由派出所民警处理。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以后,小区内再发生剐蹭事件,交警接到报警后,也会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并固定证据,促使双方协商解决,以减少不必要的冲突和麻烦,“也免得派出所再出警。”
“对在小区内发生的剐蹭事件,交警一般都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事故科科长常忠和说,这是因为小区内没有交通规则标准,很难进行违法行为认定和过错判断。还有一个原则是“只能处理小事”,对一些小剐蹭、小摩擦进行调解、认定或证明处理。“如果是发生致人死亡的事故,则必须让派出所来调查处理。”
2022-02-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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