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将多渠道增加租赁房源、鼓励新建租赁住房,且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同时,鼓励既有建筑按照设计规范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关规定进行改造后出租,并享受国家和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关支持政策。
针对“商改租”可能涉及土地使用年限延长而导致需要补交地价的问题,新政明确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值得提醒的是,此次调整还搭配了强有力的政策扶持。意见明确,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年底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