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房屋转让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房屋转让手续费调整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经批准设立的各房屋交易机构提供交易服务、办理交易手续时收取,收费标准比以往大幅降低。
据了解,房屋转让手续费分为住房和非住房转让手续费两类。其中,住房转让手续费收费标准为:新建商品住宅每平方米由3元降为2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由6元降为4元,其中首次交易的房改房每平方米由3元降为1元。新建商品住宅的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的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非住房转让手续费的收费标准为:新建非住房转让手续费由不超过成交价的0.3%降为不超过0.2%收取,由转让方承担;存量非住房转让手续费由不超过0.5%降为不超过0.3%收取,由双方各承担50%。如果存在交易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