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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人才不落户也能在津买房,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后方可转让

来源:房掌柜  整理 郑州房掌柜  2020-09-07 10:35:52
[摘要]户籍暂未迁入本市且家庭在津无住房的在职职工,可购买1套住房,所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后方可转让。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将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近日,天津市科技局、滨海新区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具体落实举措》。在吸引培育一流创新人才方面,满足符合滨海高新区产业发展定位的外省市项目在职职工居住需求,项目转移后,户籍暂未迁入本市且家庭在津无住房的在职职工,可购买1套住房,所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后方可转让。

  支持滨海高新区内骨干企业与大专院校共同建立高端人才培养机制,实现定向定点就业、校企共赢。进一步落实好在滨海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放宽至65岁。

  对在国内重点高等学校和本市高等院校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留学生,在滨海高新区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市科技局出具的创新创业确认函、高校毕业证书和企业相关材料,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国内知名企业事业单位邀请来津实习的国际知名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在读的外国学生,可凭市科技局出具的实习确认函、境外高校在读证明和实习相关材料,申请有效期不超过180天的私人事务类签证。

  支持将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认定权限下放至滨海高新区,给予更多企业急需型人才引进落户自主权。满足符合滨海高新区产业发展定位的外省市项目在职职工居住需求,项目转移后,户籍暂未迁入本市且家庭在津无住房的在职职工,可购买1套住房,所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后方可转让。支持符合条件的滨海高新区民营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赋能企业,进一步激发区域人才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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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黎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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