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夜,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据介绍,其中包括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一类立法项目69件,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二类立法项目47件。
在此次公布的立法规划名单中,出现了各界十分关注的房地产税法的身影。根据立法规划显示,此次,房地产税法被列入了“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一类立法项目之中。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话,房地产税法将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即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间提请审议。
记者也注意到,在今年3月4日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张业遂曾就房地产税法立法进展表态称:“房地产税立法是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是党中央提出的重要任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牵头组织起草,目前正在加快进行起草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内部征求意见等方面的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提请常委会初次审议的准备工作。”
一旦房地产税法草案在本届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那距离它正式成为法律,还需要经过哪些程序?记者查阅资料后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此外,该法三十条还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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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房地产税法被列入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至此,今年以来,官方八次提及房地产税法。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对记者表示,房地产税法被列入第一类项目,意味着房地产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等10部单行税法,作为五年税法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必须完成的立法任务。
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张依群对记者表示,这一消息传递出的信号表明,房地产税立法步伐将加快,未来政府可以用税收手段、以法制形式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影响和干预,可以减少频繁运用行政手段干预,这有利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今年以来,官方频频表态房地产税法。今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3月4日、3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发言人张业遂和时任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分别在发布会上表示“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草案”。
3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出,2018年将继续加强立法工作,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研究制定房地产税法;3月25日,财政部部长刘昆表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房地产税法视情况在2018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7月16日,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表示,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相关政策举措。
“房地产税法可能最快会在今年年底前提交审议,然后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还有讨论修订的过程。按照我国税制改革推进步骤,2020年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张依群说。
黄志龙认为,尽管房地产税法被列入第一类项目,但并不意味着只能在第五年完成立法,根据当前房地产调控和地方财税体制改革进度,在2020年提请审议的可能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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