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探索多元化的安置途径,在“安置难”与“去库存”之间找到结合点,实现群众所需与市场所求的“无缝对接”?
今年8月上旬,彭州市出台了《彭州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征地搬迁安置人员选择以购代建方式进行住房安置的实施办法》,最大限度地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政府、社会和市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汇聚推动城市建设发展的正能量。
以购代建
多方共赢
彭州市实施的“以购代建”,是指政府按照相应标准向征地搬迁安置户计发《彭州市以购代建安置房票》(以下简称“房票”),由安置户在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源中自主购房安置。该“房票”既是政府与待安置人员结算政府所应承担的住房安置凭证,也是安置户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结算购房款的凭证。“房票”资金由安置户向银行申请贷款,所产生的本息由政府承担。
“由于受土地、资金、建设进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彭州城市建设发展的速度不能完全满足征地搬迁群众的安置需求。”彭州市相关人士指出,目前城区在建和已完工待安置的安置房建设面积只能满足约1.2万人的安置,还有部分群众处于过渡待安置状态,其安置缺口短时间内难以通过修建安置房来保障。因此,“安置难”问题,就成为彭州亟待解决的一个难题。
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彭州房地产市场也不容乐观,“去库存”压力大。为此,彭州积极探索多元化安置途径,在既妥善安置征地搬迁群众的同时,又缓解“去库存”压力,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
采用“以购代建”的安置方式,为征地搬迁群众提供了更加多样的选择,能够较好地解决群众对安置住房居住位置、户型面积、楼盘品质等的不同需求。与此同时,从开发企业手中购置的房产,可较快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满足群众自由交易的需要。
创新开展“以购代建”,可以消化商品住房现房,加快房地产“去库存”速度,从而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对实现社会稳定、地方增收也有积极的作用。推出以购代建安置方式,并以农户申请银行贷款、政府归还本息的方式筹集资金,也有利于缓解财政资金压力,加快群众安置进度。
坚持自愿原则
让群众住上好房子
探索“以购代建”的新模式,必须坚持以群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既要让群众“住得上”,又要群众“住得好”。为此,彭州市坚持自愿原则,满足群众需求——确定由安置群众以户为单位自愿选择安置方式、自主选择购买商品住房。对于选择“房票”安置方式,但在规定期限内未使用“房票”的,视为自行放弃“房票”安置方式,由所在镇(街道办)按其他安置政策进行安置,最大程度保障群众选择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2022-02-17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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